ofo小黄车(图片源自网络)
对于数人公司的上诉,ofo方面表示该公司使用“小黄车”是描述性善意合理使用,且使用在“自行车出租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”服务上,即便属于商标性使用、也不属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。这个说法虽然略显牵强,但也在情理之中。
ofo小黄车(图片源自网络)
此外,ofo方面还指出,原告长期未真实使用“小黄车”商标,属于恶意注册商标,其目的是通过诉讼牟利。经过庭审,双方表示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,当庭未宣判。目前看来,ofo花财免灾是不可避免了,300万相比ofo数十亿美元的融资来说可谓九牛一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