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司法部数年前曾起诉谷歌,指控其不正当垄断搜索行业和在线广告市场。法院今日裁定,谷歌确实是一家垄断企业,并利用其地位维持垄断,违反了《谢尔曼反垄断法》第 2 条。
虽然苹果并未被列为被告,但其与谷歌的数十亿美元合作是司法部案情的关键之一。谷歌每年向苹果支付数十亿美元,以保持其在 iPhone、iPad 和 Mac 上的默认搜索引擎地位。法庭上披露,仅 2022 年,谷歌就向苹果支付了 200 亿美元(备注:当前约 1434.11 亿元人民币)。苹果服务主管埃迪?库伊和机器学习主管约翰?吉安纳德雷亚等高管也出庭作证。
法官梅塔今天的裁决明确指出,谷歌与苹果等公司的协议具有反竞争性。目前尚未确定谷歌将面临何种处罚,以及该裁决对谷歌与苹果合作的具体影响。
这对苹果来说是一个重大风险,苹果严重依赖谷歌的收入来推动其不断增长的服务业务,该收入在 2024 年第三季度达到创纪录的 242 亿美元。如果苹果和谷歌被迫调整合作关系,可能会对苹果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。
据悉,另一起针对谷歌广告技术的案件定于今年 9 月开庭审理。(远洋)